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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三河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评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经济发展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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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展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市文明委工作安排,市文明办将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三河市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文明城市创建为统揽,以文明单位创建为载体,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提升城乡居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市打造京津冀协调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精神动力。

  二、申报评选范围

  全市辖区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行业协会、民间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社区活动团体);驻三河各中、省直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室、车间参加单位内部的创建活动,不参与评选;不独立核算的分局、所站等也不参与评选;县级领导机关不做为申报推荐对象。

  三、申报评选标准

  (一)文明单位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内容。

  2.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团结务实,廉洁勤政,实绩突出,社会口碑良好,诚信度高,得到群众的普遍拥护。

  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单位“七项创建活动”,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文明和谐的氛围浓厚。

  4.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共建帮扶活动和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5.环境洁、齐、美,文化教育设施完善,无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无计划外生育。

  6.民主制度健全,群众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对日常事务的管理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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