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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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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请选择
办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免冠一寸蓝底照片1张,申请人及雇工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商业二人,其他行业三人)

2、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无房产证可用购房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代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属住宅用房的还须提供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变更为经营场所的证明(限行业)

3、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5、委托代理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中区48号窗口
联系方式: 0316-332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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