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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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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请选择
办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所需材料:

1、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8、其他有关文件

9、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服务时间: 三河市燕郊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中区46号窗口
联系方式: 0316-332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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