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4、公司章程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1、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其他有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