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受理—办结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