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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总工会关于为全市持卡工会会员购买两项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总工会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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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工发〔20174

 

 

各县(市、区)总工会、廊坊开发区总工会,市直系统(产业)工会,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驻廊中省直单位工会:

为提高普惠化服务水平,增强工会会员卡含金量,扩大工会会员卡覆盖面,市总工会为全市第一批每位持卡会员出资10元购买两项保险:一是住院津贴险,二是意外综合险。为向持卡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市总工会通过招标,确定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中心支公司为市直、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持卡会员两项保险的服务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次支公司为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持卡会员两项保险的服务方。通过两家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比效率、比便捷、比优惠、比态度、比创新,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享受高标准的服务。保险年度为一年,自201741日至2018331日。

一、保险方案

全市持卡会员两项保险方案

保障事项

保险

金额

保障范围

保费

住院津贴保障

40//人,最高90

会员因意外及疾病住院,每人每天补助40元,年内最高补助3600

5

机动车驾乘

人员意外保障

3万元

会员在驾驶机动车或乘坐机动车、公交汽车、列车、轮船、飞机时发生意外,身故保险金一次性给付,伤残按照相应比例给付

5

公共交通客运机动车意外保障

5万元

公共交通列车、轮船意外保障

20万元

公共交通民航飞机意外保障

40万元

见义勇为

意外保障

5万元

因见义勇为造成意外伤害而身故给付保险金5万元;伤残按照相应比例给付

二、保险方案说明

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中心支公司保险方案说明

1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乘坐客运机动车辆、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民航飞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协议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如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乘坐客运机动车辆、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民航飞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时,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止,遭受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列车或轮船时,自踏入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遭受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汽车或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时,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

2)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乘坐或驾驶私人客用车辆或公务客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根据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的乘坐身份所确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将从根据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的乘坐身份所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坐或驾驶私人客用车辆或公务客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的乘坐身份所确定的保险金额,并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患疾病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日住院给付金额计算给付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九十日为限。协议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乙方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最多延长30天。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给付的天数累计不超过九十日。

4)见义勇为身故残疾: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行为而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协议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如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行为而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按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次支公司保险方案说明

1)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2)见义勇为:经公安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意外事件。

3)住院津贴:持卡会员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在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乙方按住院日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

只承担本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津贴,最高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协议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乙方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最多延长30天。

 三、免责条款

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中心支公司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身故或残疾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精神疾病(包括精神病和精神分裂),或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存在但未如实告知的疾病、症状或其复发;

2)妊娠(包括异位妊娠)、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特定传染病;

4)一般健康检查,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包皮环切手术,美容,牙齿护理或治疗,康复治疗,安装义眼、义肢、假牙、助听器;

5)整容整形手术、矫形,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者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空中运动、攀岩、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7)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国家管制药物;

8)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9)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故意自伤;

10)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险人作为人体器官捐赠者的任何费用;

14)非医疗必需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次支公司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5)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的专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燃气引起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

6)违反燃气公司规定擅自拆卸、倒罐、爆晒、火烤引起燃气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

7)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引起燃气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

8)因受让、租借他人燃气使用,未办理批改手续引起燃气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

9)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引起燃气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

发生以上所列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乙方对该持卡会员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理赔流程

发生意外事故后本人、家人或相关人员要保留现场,于24小时内拨打电话报案,市直、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会员拨打955180316-5218316;其他县(市)拨打95519报案或拨打县支公司柜面报案电话报案(三河市:03163210725;大厂县:03168828552;香河县:03168312365;固安县:03166161133;永清县:03166623462;霸州市:03167229402;文安县:03165230357;大城县:03165568073),并到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治疗,乙方会及时勘查现场。被保险人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付金,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故类保险金

1)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及廊工卡;

2)受益人身份证明,派出所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3)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中一个原件用于核实,留存两个证件的复印件;

4)受益人需提供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资料(如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的接警报告等);见义勇为需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见义勇为性质的证明;

5)被保险人/受益人廊工卡账号。

2、伤残类保险金

1)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及廊工卡复印件;

2)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3)被保险人需提供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资料(如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的接警报告等);见义勇为需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见义勇为性质的证明;

4)被保险人廊工卡账号。

3、住院津贴保险金

1)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廊工卡复印件;

2)被保险人需提供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资料(如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的接警报告等);见义勇为需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见义勇为性质的证明;

3)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的住院病历、发票及诊断证明复印件;

4)被保险人/受益人廊工卡账号。

若由代理人代办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保险公司收到理赔资料后,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查勘和支付工作(取证复杂的不超过30天),并将赔付款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到会员廊工卡卡上。

廊坊市总工会普惠办电话:2362795

 

                        

 

                                                                        廊坊市总工会

                                                                        20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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